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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8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25〕9号)要求,结合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工作安排,现就2025年大创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

大创项目按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按类别分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研发、商业模式验证等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在校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须在毕业前完成结题。本科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二级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1名同学只能参加1个项目。

2.项目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尽量保障学生毕业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3.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以其他名义获得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4.指导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名。

5.项目选题需符合“学科专业发展方向”,鼓励结合教师科研课题或企业实际需求制定。

(三)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各二级学院应对申报项目及申请者进行评审筛选,重点审查以下方面: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项目研究计划适配性;经费额度的合理性;以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

3.学校组织项目终审,择优推荐申报更高一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进行公示。

(四)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与学科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2.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项目。

3.优先支持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

4.优先支持学生跨二级学院、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5.优先支持依托实验室、工程创新实训中心等科研平台的项目。

(五)项目经费

1.经费资助。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立项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国家级大创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为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为10万元/项;省级大创项目为0.6万元/项;校级大创项目为0.3万元/项。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学生)负责,但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使用。

3.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资金用于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含购置、打印或复印等)、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化学试剂等)采集和购置费,创业活动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创新创业训练相关费用等。

(六)报送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保证数据报送准确无误。

2.材料报送须包括《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25年需结题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加强结题管理。所有需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须按要求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3),并提交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2.强化组织实施。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大创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给予指导或干预,保证立项项目按照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统筹负责大创项目的最终结题验收工作。

3.突出导向理念。坚持以目标导向为引领,以问题导向为抓手,持续优化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管理体系与保障支持。

(三)报送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保证数据报送准确无误。

2.材料报送须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3)及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批专利、竞赛获奖证书、著作权登记证明、研究报告全文、商业计划书、自主开发的软件或硬件设备、创业实体运营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

三、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校史馆2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岩鸿、聂泉存

联系电话:5909056

电子邮箱:xsgzbcxcy@163.com



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2025年4月28日